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

ID:29115867

大小:3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6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_第1页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_第2页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_第3页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_第4页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道德与法的冲突与和谐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皆为社会规范。法重在规范人的外部行为,道德重在规范人的内心世界,以达到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和谐的。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一、道德与法的含义及发展脉络道德是人们关于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和规范。道德和伦理两词经常是

2、通用的。与法律一样,道德也不是超历史、超时代、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现象。它是随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存在阶级的社会中,它有阶级性,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的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对当代中国法律实践来说,法由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三者构成。法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大作用。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

3、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①秦用严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继而董仲舒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②无论是“明德慎罚”、“礼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来配合推行

4、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①《论语.为政》日知编并序,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34页。②《春秋繁露.天辩在人》董仲舒撰,凌曙注,中华书局1

5、991版第46页。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了自然、理性、正义、平等的价值体系。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③柏拉图:《法律篇》,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版,第27页。④「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

6、989版第5页。⑤引用[英]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③;查士丁尼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④的名言。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支持。从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出: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和谐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

7、最基本的道德追求,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二、法德并举的时代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法律与道德之前存在着相互和谐﹑相互转化。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会使社会成本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这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特别是在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