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 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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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公司法/外商投资/公司自治/法人性/最低注册资本/电子化/改革  内容提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公司法》走过了30年的立法历程。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尤以2005年新《公司法》修订幅度最大。新《公司法》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有多方面的的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即使如此,由于时间仓促,2005年新《公司法》仍常有阶段性修改、中度修改的特点,因而仍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再接再厉,进行新一轮的制度创新,使《公司法》愈来愈完善。 

2、 公司法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如果说宪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执政富民的总章程,公司法则是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我国公司立法的30年历程,认真总结公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未来公司法的进一步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公司立法简要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包括1929年《公司法》。为解除投资者的思想顾虑,鼓励私人资本

3、投资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开始追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而又公,纯而又纯,企业形式仅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公司组织和公司制度开始销声匿迹,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重新得以在中国大地萌芽。  我国公司立法率先从外商投资企业领域起步。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于1990年4月4日和2001年3月15日两次修订)实际上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外资领域的第一部公

4、司立法。该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这是我国在外资领域的第一部公司立法。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后于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和2001年7月22日修订)。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后于2000年10月31日修订)。1990年

5、10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三套外资企业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我国吸引外来资本、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充分肯定。从制度设计的影响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不仅奠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运营的法治基

6、础,也为我国1993年艭3砪Cv_《公司法》的出台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提供了制度标杆。例如,这些立法文件中确立的董事会制度、注册资本制度、投资者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基本精神。  在上世纪80年代,外国投资者纷纷来华设立公司,内资公司的数量也日益增多。良莠不齐的众多公司既推动了经济发展,也给交易安全带来较大冲击。为兴利除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确定要抓紧制定公司法。1983年由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开始起草《公司法》,1986年改为分别起草《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条例

7、》。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但此后几年,公司立法处于暂停状态。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投资兴业活动和公司立法进程的加快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国家体改委与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于1992年5月15日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成龙的公司部门规章。但部门规章不能取代公司基本立法。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

8、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迫切需要《公司法》的尽快出台。1992年8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该草案时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制定一部覆盖面更宽一些、内容比较全面的公司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上述条例、规范意见和法律草案的基础上,汇总起草了《公司法草案》。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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