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未经区域适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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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未经区域适应性确认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未经区域适应性确认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巴马县农业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县农业局执法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2058监督电话0778-62159749设定依据【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2、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蚕种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区域适应性试养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蚕品种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的;10实施对象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3、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单位或者个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管理层级:县级12权限划分【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蚕种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

4、区域适应性试养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蚕品种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的;13行使内容对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未经区域适应性确认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4法定办结时限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

5、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责任事项181.立案责任: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3.审核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6、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

7、形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备注20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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