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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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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人社发〔2016〕303号-1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6-72号),我厅制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
2、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0月21日-1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
3、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做好“放管服”改革提出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重要意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李克强总理指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同志要求“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拓进取,务实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争取新的更大成绩,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增添新的更大动力”。我厅十分重视“放管服”改革
4、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年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16-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州市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明确“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1.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承接工作。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
5、个月压缩为2个月。时限要求:从2016年11月开始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2.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整合”。将现行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实施。其中:A类人才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B类和C类人才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开始责任单位:外国专家处、就业促进处,各州市人社部门3.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先行在省级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下放省级聘请外国人单位以外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权限至州
6、市人社局。时限要求: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责任单位:外国专家处、就业促进处,各州市人社部门-16-4.精简“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时限要求:2016年11月开始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5.精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开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6.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
7、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验证和换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单位按原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变更、注销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开始责任单位:劳动保
8、障监察局、省社会保险局、信息中心,各州市人社部门-16-7.扎实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将我省取消的20项就业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行业企业的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下放由行业企业组织评价;将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下权限及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一并下放州市管理、发放。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开始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社部门8.下放职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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