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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韶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要求,为积极稳妥落实我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有效性,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县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国有、集体“僵尸企业”中,关停企业也基本出清。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3年累计承接珠三角地区转移项目约45个,2018年省产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约30亿元,3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2000万美元。——去库存方面。至2015年底,我县商品房的库存量为20.14万平方米。2016—2018年,确保完成市政府分配给我县的去库存目标任务1.8万平方米。确保我县去库存周期处于合理区间。——去杠杆方面。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清理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条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61.65亿元。全面完成中心村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工作,完成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约18公里城市综合管廊,建成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座,完成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89公里,完成通自然村硬底化工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水、电、网络、农田水利等设施。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对“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进行盘活处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促进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结构优化的实施工作。同时,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探索设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和股权融资平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 改制重组。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省、市下达我县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重点清理处置铁龙地区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3.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加强全县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5.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以建设成为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先行区和示范区为契机,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趋势,及时跟进省制订的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逐步形成以华彩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的跨区域衔接的产业链条。积极推进与东莞对口帮扶和产业园合作共建。 6.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土储中心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加大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引导商业地产适度控制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4.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5.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全面摸清全县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促进保险公司业务规范开展。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24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已免征5项省定项目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一并免征,同时对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本级收入,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编制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合理调节最低工资增长标准,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企业人力资源交流,建立翁城园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逐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支持和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参与股权融资,拓展新型融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业项目建设,切实破解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 推动建立“助保贷”和“政银保”融资政策,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6.降低企业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调整销售电价。贯彻落实省的销售电价政策,积极对接我市售电平台,切实降低中源水泥厂等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物流行业。大力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综合物流基地,推动粤北大宗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华彩新材料工业园配套物流平台建设,完善全县物流综合服务网络。结合省市实际提出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取消超过法定到期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全力提升人力资本素质,使劳动者更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改造升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开展全县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优先实施对农村公路中较窄路面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2.推进天然气管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三网”建设。完善接用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网体系,加快实现县城使用经济、洁净的天然气。加快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制定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项目。制订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以县城新区为建设地点,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组织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全面加快推进市、县共建高速公路建设。建成武深高速公路翁源段、龙川至怀集公路(汕昆高速)翁源段。全面开工建设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打通“断头路”,完成龙仙公园升级改造、建成新城区德政公园;建设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到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新区配套路网建设和促进老城区扩容提质。6.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市区河堤改造、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等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镇供水体系、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供水问题,保障全县供水安全。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完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7.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县、镇、村全覆盖。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建设任务。8.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及高等教育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和标准化 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步伐。统筹义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整合城镇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建成翁源实验小学。继续实施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深入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完善引才引智机制,建立翁源人才专家库,提升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支持。(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7月底前,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细化行动计划,加强跟踪协调,并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并由县政府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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