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991102
大小:12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15
《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新房〔2017〕182号签发人:何军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由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发布实施。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11月20日-9-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解决各类人才在新都区安居之忧,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
2、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外地来我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应届毕业生。第三条(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绩效评价办法。-9
3、-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经信投促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民政局及区社科联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区经信投促局牵头,区农发局、区商务局、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北部商城管委配合,负责制定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需求计划,制定园区企业人才绩效评价办法,制定产业园区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并认定产园区企业等工作。区财政局(国资部门)牵头负责存量房源的筹集、存量房人才公寓资金保障。区国土局负责土地供应。区规划
4、局牵头负责各类人才住房的选址布局及配套设施规划工作。区城乡建设局指导各类人才住房的建设、装修标准工作。区房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入社局、区经信投促局配合,负责人才安居工程信息平台、确认安居资格、房源租售、后期管理等工作。团区委负责组织实施为外地来我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人才驿站工作。第二章安居方式及标准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青年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第五条(购房支持)-9-住房限购期间,在我区就业并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
5、的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技能型人才、紧缺性人才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经信投促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民政局及社科联等相关部门配合认定后,购买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第六条(人才公寓)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申请的租赁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劳动合同续签,可申请延长租期,但累计不得超过5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
6、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第七条(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第八条(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不能出售),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第九条(安居面积标准)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特殊情况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区人才
7、领导小组研究具体安居方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第十条(安居方式选择)-9-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第十一条(不重复享受)本区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第三章准入、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准入条件)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