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兴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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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兴盛第一节唐前期的经济与政治一、唐统一与均田制的继续推行1、唐朝的建立  建立唐朝的李渊,出身关陇贵族,自称七世祖为(十六国时期的)西凉武昭王李暠(陇西狄道,今临洮世族)。渊祖父虎,助宇文泰建国,为八柱国之一,死后追封唐国公。父昺,隋柱国大将军、安州总管。渊七岁袭爵,隋末任太原留守。  在各地农民军已严重动摇隋王朝统治之际,李渊集团为救亡图存,不失时机地于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六月起兵,十一月攻占长安,奉隋代王侑为傀儡皇帝,自任大丞相。次年三月,炀帝于江都被杀;五月,李渊即废侑建唐。  李渊世代官僚贵族,有丰富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经验。他针对隋末农民军主要

2、反抗炀帝暴政之情状,一入长安就效法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与民“约法十二条”,废除了惨刻的《大业律》,并且注意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唐军所过之处减免租赋一至三年,深得农民群众拥护。他还注意笼络地方豪强,“豪俊随才授任:口询功能,手注官职,一日千余人”。[1]李渊集团迅速壮大,李渊自称:“义旗济河,关中响应,辕门辐凑,赴者如归。”[2]  李渊建唐后,全国各地还在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一个残暴的旧王朝,还需建立一个相对开明的新王朝,以调整封建生产关系,使起义农民在斗争中获得的土地和人身权益得到确认和保障。李渊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统一全国的兼并战争。2、唐朝的统一  李

3、渊采取先巩固后方,再图进取的稳健方针:在镇压与瓦解关中各路农民军后,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由世民率军击灭割据金城的薛仁杲,奄有陇西全境;次年,又利用河西内部矛盾颠覆了凉州李轨政权;三年,世民率军反击并消灭了攻占太原的刘武周(驻马邑,曾被突厥封为定杨可汗;败逃突厥被杀。)。至此,李渊集团基本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全力进取中原。  武德三年秋,李世民率军东向,攻击割据洛阳的王世充(李密已于武德元年降唐),次年击溃了前来援郑的窦建德河北农民军,进而逼降世充。其后建德余部刘黑闼再度起兵,被李建成率军击灭。至此,唐又奄有中原大地。  武德四年,唐将李孝恭、李靖率军自夔州(今四川奉节)顺江东下,攻占

4、江陵,消灭了割据两湖的萧铣;次年又击灭了江西林士弘楚政权;七年,镇压了辅公祏江淮农民军(杜伏威已至长安封吴王、尚书令,因辅公祏借其名起兵而“暴崩”)。  至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又派兵击灭了割据朔方的梁师都(隋改夏州为朔方郡,治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突厥封“解事天子”)。至此,除周边少数族政权外,基本统一了全国。2、均田制的继续推行  在隋末农民起义进一步冲击了高门世族,导致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继续减轻的历史前提下,唐政府不失时机地继续颁行了均田、租庸调制。  隋末农民起义导致偶然的众多的世族庄园“通庄并溃”[3],加之大量私家与国家佃农摆脱了束缚,占地自种,均田已成为客观历史事实。

5、唐统一后,实际控制的人口较前代锐减,贞观年间,户不满三百万,仅及盛隋三分之一;而大量荒闲田地普遍存在。杨玄感与樊子盖书:“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这又为政府推行均田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调法”[4]。其后又屡经修订补充,成为一相当严密的土地制度。  国家每年一造计帐(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在编制计帐以前,须由户主写出“手实”,说明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土地数量及四至位置、户等。手实写成后,由里正清查核实,上报乡、县,据以填写来年应负担的课役,即成计帐。然后由县汇总至州,最后总集于户部。  授田的基本原

6、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5]  唐均田制关于土地授受及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A、对百姓授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天宝三年以前,十六至二十为中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杂户同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道士、和尚受田三十亩,尼姑、女冠二十亩。一般妇女、部曲、奴婢均不受田。B、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  亲王下及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至五

7、顷。职事官从一品下及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下及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各级官僚和官府,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C、对土地所有权和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为私有土地。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可以买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充作园宅、邸店、碾碨的,并可买卖口分田。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职分田和公廨田一律不准买卖。  以土地授受的规定为依据,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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