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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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第01讲 法律基础  【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2013年的无纸化考试中,题量和分值有所下降。单选题3题,多选题2-3题,判断题1-2题,分值在10分以内。  【本章内容结构】  本章教材分为3节: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最重要)  第三节 法律责任  【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2、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

3、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

4、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要点

5、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  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

6、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讲义编号NODE0075410001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正确答案

7、』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讲义编号NODE0075410001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讲义编号NODE007541000101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  (

8、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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