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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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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制监督之我见任何一种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否则就可能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行政权也不例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了大量的规定,并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而现在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下面我就行政法制监督提出我个人的几点见解和思考。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涵义行政法制监督是指
2、监督主体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监督主体的不同种类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监督等几种,第1页(共10页)-..也有人主张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两大类。2、以介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先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事先监督是指在行政
3、行为实施前由行政监督主体所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以防患于未然。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防止违法和不公正的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政行为实施终了之后,对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一种救济性监督,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予以纠正和补救,例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些司法性的监督活动就是典型的事后监督。3、以监督的侧重点为标准,可以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
4、督两大类。在实践中,监督往往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而发生。要注意的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我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监督;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制监督,除了要对他们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外,还要对他们本身的素质,即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也即是否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进行监督。第2页(共10页)-..4、以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
5、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对行政合法性的监督和行政合理性的监督两类。行政法制监督的核心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严格坚持依法办事进行监督,也就是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是,在现代,出于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和行政效率的考虑,许多具体的行政法规范常常赋予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行政行为不合理的情形,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破坏了行政机关在公民心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还包括针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进行的监督,即对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
6、的监督。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是从属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的一种监督内容,但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是一种十分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监督内容。5、以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外部行政法制监督和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外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之外的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如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则是指作为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所实施的监督。三、行政法制监督的
7、特征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3页(共10页)-..1、监督主体的全面性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也包括非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的监督。其中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等。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等。2、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行政行为,它客观上要求凡是行政行为,无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对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实行有效的监督。
8、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其合宪性的监督,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撤销或废止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措施的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既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如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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