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毕业论文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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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号:20106740025潍坊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姓名赵阳专业法学年级、班级2010级法学1班系、部(院)管理学院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张建华教授2014年6月20日-..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作明确标注,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真实可靠,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潍坊医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论文作者签名

2、: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年月日-----------------------------------------------------------------------------------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潍坊医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潍坊医学院可以将本毕业论文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毕业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该毕业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潍坊医

3、学院。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指导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目录中文摘要3英文摘要4前言5文献综述6正文一、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9二、辩护律师阅卷权的立法缺陷10三、关于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完善及保障12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致谢18-..中文摘要阅卷权为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其顺利行使不仅可以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控辩平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前我国现状无论是关于阅卷权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都不完善。所以本文将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开展论述,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现状

4、,论述我国律师阅卷在立法设置上的不足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论述相关对策,期待我国司法建设更加完善。关键词:阅卷权、辩护律师、刑事诉讼-..ABSTRACTTherightofreviewingpapersisoneofimportantrightsforcounselinthecriminalproceedings.Itnotonlyenturestherightofdefencebutachievesthebalanceofthecourtandcounselwhenitgoeswell,butlegislationandjuridicalpracticeaboutther

5、eviewingpapersaredefective,sothefocusthesisistalkingabout.Legislativeperfectionandjudicialsafeguardoftherightofreviewingpapers.Keywords:Therightofreviewingpaperscounselcriminalproceedings-..前言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辩护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程序,查阅、摘抄、复制与当事人案件有关的材料的权利。现行的司法制度中所追求的控辩平衡原则、保障人权原则、诉讼公正效率原则

6、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需要辩护律师享有充分且有保障的阅卷权,而目前我国无论在阅卷权的立法工作上还是相关的制度保障上做得都不甚健全,导致律师在代理刑事诉讼时,无法及时查阅到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案件材料,造成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难以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无法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有关阅卷权保障方面,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和新《律师法》对律师阅卷权作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同时也改变了以往刑诉法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在行使法律赋予的阅卷权时,依旧是“难”字当头,如: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案件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在该阶段,律师并

7、没有阅卷权,不能查阅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案件卷宗;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承办人员故意躲避律师,使律师不能与之联系,司法人员相互推脱,均称并非自己承办,也就无人安排律师阅卷,且法律并未对阅卷的时间、地点等有明确规定,律师阅卷权很难得到保障。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在论述我国阅卷权不足的同时,提出改变的建议,维护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希望引起相关国家部门的重视,在立法、执法方面有所改革,有所进步。-..文献综述我国当前对阅卷权的研究主要受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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