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刍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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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课程:刑事诉讼法研究题目:刍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完善姓名:韩东学号:2004110041专业:刑事侦查学....刍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完善韩东200911004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摘要:随着现代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不断发展,现行的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本文拟着眼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吸收借鉴保释制度的成熟经验,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重建予以理论性探讨。关键词:取保候审;缺陷;保释;重构一、保释制度概述为保障公民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减少羁

2、押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可能造成的损害,现代法治国家都建有保释制度。保释是指“被逮捕人或被羁押人在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英]L.B.科尔森:《郎文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从本质上讲,保释在国外被视为被追诉人的一项权利而存在,基于无罪推定和控辩平等原则,英美国家认为被追诉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前应当是自由的。若被追诉者处于羁押状态,其防御能力就被削弱,只有被追诉者获得保释才能真正实现控辩之间的平等对抗。保释与取保候审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的司法理念不同。保释制度以保障被检控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安全为价值取向,以无罪推定为理论

3、依据,以保障司法秩序和维护社会公正为准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平等的诉讼模式。而我国的取保候审则被定位为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完全建立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其价值取向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保释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首先,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羁押,便于其在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寻找证人,发现新证据,有更多机会与律师交流,更好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其次,被告人不被羁押,则其认罪的可能性要比在羁押状态下小得多,被判处无罪的可能性较大,从而减少被判处监禁刑的机会,避免出现羁押候审导致逼迫认罪情况的出现;再次,不被

4、羁押可减少对被告及其家人造成的重大影响。此外,政府也可减少费用开支,节约诉讼资源,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徐美君:“构建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兼论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二、取保候审适用中的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概括来讲,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1、取保候审适用标准缺乏客观标准的规制,造成了适用中的混乱。法律适用弹性大,我国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此规定精神,取保候审仅适用于罪行轻微,不够逮捕条件或者罪该逮捕,但由于某种原因不宜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由于此规定过于笼

5、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范围广泛,包括从6个月到死刑,也就是说对死罪、重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适用取保候审;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标准不确定,完全由办案人员依据判断自行决定,造成了取保候审适用对象的不均衡,甚至给一些不良司法人员提供徇私舞弊的机会,影响司法权威。取保候审适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直接为结案、证人作证、案件质量带来了比较严重的消极影响,致使被取保候审者在解除羁押后潜逃、翻供、串供、诱使证人翻证等情况屡屡发生,一些案件不得不被搁浅。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本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些办案机

6、关却把握较严,没有采取这一措施,从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明显有违刑事诉讼的基本正义理念,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形象。2、取保候审期满“解除”的规定存在漏洞。我国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取保候审都规定了一个“解除程序”,对于期限届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必须经过此解除程序,否则取保候审就继续执行。而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经常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仍不予解除,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长达16年之久,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既然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不许要

7、变更强制措施的,原执行的取保候审就应该自动失效。之所以出现取保候审超期的饿现象,原因还在于对“公检法三机关”违反我国法律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确立任何消极性法律后果。毕竟,取保候审的期限越长,“三机关”就越能赢得必要的办案便利。法律虽然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律救济保障措施却没有规定相关机关违反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则使犯罪嫌疑人仅有的一点程序性权利亦被剥夺殆尽。3、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不明确及取保候审的时间效力不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

8、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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