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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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基金合同。  本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基金,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三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2、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基金合同。  第四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第五条在不违反《基金法》、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第六条凡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无论本准则是否做出规定,当事人均应在基

3、金合同中订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封面和目录  第七条基金合同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字样。封面下端应标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的全称。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基金合同,必须标有草案显著字样。  第八条基金合同目录应当自首页开始排印。目录应当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第三章基金合同正文  第一节前言  第九条载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十条说明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第十一条前

4、言部分应当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节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列明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二)基金的类别;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合同期限或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

5、费用;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  第三节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十三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订明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三)其他。  第四节基金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基金法》和《运作办法》说明基金备案的条件和基金募集不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订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解决方案。  

6、第五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十六条拟上市交易的基金,其基金合同应当说明其合同生效后可以根据《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并依照《基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订明终止上市的情形。  第十七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订明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拒绝或

7、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其他事项。  第六节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列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存续期间等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运用基金财产;  (二)获得管理人报酬;  (三)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四)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除

8、具体列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义务外,还应当至少列明下列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二)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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