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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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构建和谐学校,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第二章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第三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加强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第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2、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

3、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第六条班主任是学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要建立奖励机制,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进修培训、职务评聘、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第七条工作量:(一)教师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原则上应承担学校分配

4、的学科教学工作,同时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工作任务(含班主任、生管、年段、教研组工作等)。(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师人数确定。学校在确定教师工作量时,将参照上级有关教师职务评聘等文件规定,同时考虑不同学科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批改作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统筹好学校内部普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之间、不同学科之间的工作量关系。(三)一般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工作量。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八条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

5、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第九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

6、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

7、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第十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闽教监〔2008〕9号),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专业思想,力行师德规范。对违反《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划定的师德考核20条“红线”和福建省

8、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者,当学期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请假与考勤第十一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及时签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学校要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绩。考勤情况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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