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ID:28570050

大小:17.9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11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_第1页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_第2页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_第3页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_第4页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分析  从现行的法律责任看,涉及政府权利限制的条文极少,并且公民即使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不能对环境监督管理机关作出处罚的决定提出行政诉讼,而只能根据第41条对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请求排除危害、赔偿损失。这样在给环境管理相对人提供了一个维护其合法权利的途径的同时却忽略了受害公民的权利,与常理不合。另外,即使公民提起诉讼,也涉及到繁琐的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

2、让公民望而却步。完善我国环境权立法途径环境权应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环境权只有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肯定,才能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成为环境立法的依据,让一切环境管理活动都围绕权来展开,摒弃以前国家权力至上的旧观念和见物不见人的作风。环境权的明确,也可以为公民提起有关环境的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提供依据,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或干涉公民的环境权。以环境权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保诉讼制度。公民诉讼。  公民诉讼是指公民在环境保护监督理机关未依法律履行义务时,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3、。有意见认为,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义务,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就已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提起诉讼只是徒增了法院工作的负担。对此,四川省社科院法学家陈开琦研究员认为,法

4、院的司法救济,非如此不能充分保护公民的权利。同时,这也可以强化法院的功能。我国的诉讼法第11条第5项也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力或财产的法定职责的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环境法中规定公民诉讼制度,只不过是行政诉法具体化的一个方面。从操作层面讲,诉讼之前应有一个前置等程序公民应首先向主管机关申请保护环境权,污染和环境破坏,处理环境权益冲突。由于环境权的内容包括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享受适宜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使得环境权兼有生存权、自然资源权、生命健康权等方面的某些内容。环境权是体系化的权利。环境权兼具各

5、种不同性质的法权,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权利束。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但是,这些权利并不是也不应该是杂乱无章随意拼凑的,而是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建立起来的条分缕析、和谐统一的权利体系。环境权的法学分析。环境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法律

6、关系主体是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环境法律权力、义务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依其主体性质不同,环境权可分为:个人环境权、法人及社团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国际组织环境权。环境权是相对权和绝对权的统一。法学研究者韦联春教授认为,环境权作为一种资格权,在其权利实现的过程中具有排他性,因而是一种绝对权,其他主体不得干涉.然而在权利的实际实现过程中,其绝对性是不完全的,具有相对性,其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准用性规范的设立,旨在限制环境权主体权利实现过程中的行为,使环境权主体的行为趋于合理、合法,既保护环境权主体的环境权,又

7、维护其他主体的环境权益。显然,环境权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双重性质。环境权具有公益性。与传统法律部门不同的是,环境权实现的过程中涉及的财产权主体、人身权主体是不特定的,而传统法律部门保护的权利主体是约定的特定人,未参与此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既无主张权,也无需承担义务。然而,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其受益者除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外,其他主体也同样受益,不仅现在的人受益,而且后代人也将受益。  这是由环境资源的生态规律决定的,法律在对一个主体环境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同样地保护了其他主体的环境权利。我国环境权立法的不足我国宪法在用国家义务形式

8、确认了公民环境权的同时,并未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立。我国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用宪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有利于促进国家代表公众更好地保护和治理环境,同时也以国家义务的形式确认了公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