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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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入学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可保留入学资

2、格一年。但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作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考勤与纪律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第六条学生考勤由班长或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并于每周一

3、上午将班级出勤情况报系办公室。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初审,系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系领导初审,教务处批准。以上审批手续的有关材料均由系保存备查。(二)学生因病请假三天以上,须附院医院证明。请事假一周以上,所在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批准。(三)学生请假到期后应向班主任销假,由系和教务处准假的,应逐级销假。需续假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4、,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60%,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各占20%。无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该门课理论部分的考试。第九条 对于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5、、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第十条 学生请假缺课时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应予以重修。学生因病、事请假不能如期参加考试,须办理缓考手续。因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参加公体课学习的,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上体育保健课或减少考核项目或免于考试。第十一条 本科生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专科生成绩在40分至59分的可补考一次。成绩在40分以下的须重修。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本科生四年

6、重修课程达四门的,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补考一次。对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本科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军训,按每一天旷课四学时计。第十四条无故旷课的纪律处分规定详见本细则第三十九条。升级、留级与降级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经重修仍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或降级。一年级

7、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或降级规定的,可跟班学习,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留级或降级。第十七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或降级一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两次留级或降级。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一)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它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

8、所在系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系领导提出、转入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协商同意,上报两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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