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ID:34714716

大小:40.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10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第1页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第2页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第3页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第4页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平学院行﹝2007﹞52号)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的有关精神和我校下发的《平顶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平顶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自报到之日起,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

2、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到、注册。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交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对于执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经所在院(系)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必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方可注册;如果因非学生因素使得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

4、学校应设立绿色通道或以其他形式资助,待办完手续后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各院(系)在开学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处上报学生报到人数和请假、旷课学生名单。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

5、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第九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原则上除开卷考核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外,其它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第十条学籍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平行记录的方法。其学分绩点规定为:百分制100-9089-8079-7069-6059-0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4.03.02.01.00.0计算方法为: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

6、,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学期总绩点数=∑Hi•Wi(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第十一条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应采用期末考核成绩或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约占30%~10%)的考核计算办法。考试改革课程,须提交考试改革方案。具体办法,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应由课程所属单位提交改革方案,院(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宣布。第十二条凡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和参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负责。一学

7、期内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记。第十三条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缓考),下一学期开学三周内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含作弊、违纪、缺考)者随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重修课程按学分交纳重修费。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应当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主任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但在学

8、籍表上注明“重修”字样。第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随补考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应予重修。第十五条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课程。申请免修者,须参加该门课程开课前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以上者,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不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