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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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认定——以平衡善意出资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思考论文提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若股东在存在出资不到位,其股东地位的确认应当分情况而论,在到位出资未补足前,应当确认原实物出资股东具有瑕疵股东地位,在各股东之间其有义务也有优先补足该部分不实出资的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自行补足不实出资后,自补足出资之时起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拒不补足到位出资,而由其他股东补足时,是否应当赋予实际补足出资股东以选择权。如果实际补足不到位出资的股东选择向原实物出资股东追偿,自实

2、际补足出资之时起原实物出资股东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实际补足不到位出资的股东选择享有相应股权而不向原实物出资股东追偿的,则原实物出资股东即丧失了实际补足出资的机会,自实际补足出资之时起原实物出资股东即丧失股东地位。全文共7750字以下正文:....一、现行法律规定(一)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权。根据上述

3、规定,如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足额缴纳,但对已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要求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未作出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股东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

4、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看出已出资股东不仅有权利通过诉讼认定其他股东是否存在瑕疵出资的行为,也有权利直接主张瑕疵出资股东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合同法》有关规定基于股东对公司出资时,通常均签署有出资合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中外合资类型的公司股东签署“合同”),对公司设立的股东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出资数额、时间、股权比例等。因此,股东出资的瑕疵即直接

5、构成对该合同的违约。 鉴于《公司法》未明确此类合同及行为的具体细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股东在存在出资不到位,其股东地位的确认应当分情况而论,在到位出资未补足前,应当确认原实物出资股东具有瑕疵股东地位,在各股东之间其有义务也有优先补足该部分不实出资的权利,按照《公司法》

6、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不得行使获取红利等实质性股东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自行补足不实出资后,自补足出资之时起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拒不补足到位出资,而由其他股东补足时,是否应当赋予实际补足出资股东以选择权。如果实际补足不到位出资的股东选择向原实物出资股东追偿,自实际补足出资之时起原实物出资股东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实际补足不到位出资的股东选择享有相应股权而不向原实物出资股东追偿的,则原实物出资股东即丧失了实际补足出资的机会,自实际补足出资之时起原实物出资股东即丧失股

7、东地位。现代各国公司法理论也认为,股东出资义务在股东之间属于一种契约义务,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比照债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二、问题的提出出资不实或出资不到位,在民法上亦称为出资瑕疵。在我国,公司的成立必须要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额,否则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股东采取异常的手段取得了公司的注册登记,公司在法律上虽然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其经营风险先天存在,股东对自己的出资瑕疵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股东的出资不到位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出资评估

8、不实。即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其二,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其三,抽逃出资。即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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