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档案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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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武侯区档案局责任清单表一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三)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四)提出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五)集中管理全区区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档案的接收、收

2、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毁损、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3、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责任主体成都市武侯区档案局业务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

4、行政处罚的案件,区档案局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并应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如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集体讨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等权利

5、。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期限等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5067492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

7、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责任主体成都市武侯区档案局业务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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