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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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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责任清单表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三)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四)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工作。(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七)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
3、统的行风建设。(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009187406-B-00100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4、二)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任主体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5、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
6、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7、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
8、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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