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责任清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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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责任清单表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责任。(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三)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农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

2、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四)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以及全区投入产出调查。(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区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六)根据全区制定发展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收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组织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街道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系统业务培训;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九)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目标管理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并参与主体责任对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实施目标监测考核及统计核算评估等工作。(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1(0091

4、8805-4-B-001-000)权利类型行政处罚权利项目名称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处罚实施依据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

5、、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主体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6、《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2.《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 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组

7、织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当组成调查组。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的处理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二条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 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一)违反统计法律、法

8、规、规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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