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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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6〕33号)要求,将于2017年组织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现就培训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拟在本市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含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二、培训内容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技术等三

2、部分内容。重点掌握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悉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模式,达到胜任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三、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原则上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布的精神科转岗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为期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培训10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重点加强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探索导师负责、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四、考核与结业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理论科目考试组成,由培训机构承担。结业考核

3、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全市统一进行,由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考核机构承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且过程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结业考核。2012年12月3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临床心理科)从事精神卫生临床工作已满2年者(2012年北京市执行住培制度前),可直接参加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计生委颁发《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证书逾期后转岗至精神科工作者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如仍未通过的,需重新参加培训。五、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食宿费学员自理。六、有关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动员

4、工作,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学习,并汇总学员名单后填写《北京市2017年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将本区报名表报送至指定邮箱和地址。邮箱:houyezhi00@vip.sina.com;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附件:2017年北京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表(联系人及电话:北京安定医院教育处侯也之58303233,传真58303235;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冯雷010-8397066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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