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511558
大小:77.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11
《巢湖市水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巢湖市水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申诉求决类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一)不服水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序号行政许可行为内容法律依据1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条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11条、《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20条4水利工程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条5河道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6排污口审批(新、扩、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主要法律法
3、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11条、《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20条、《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二)不服水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1.具
4、体申诉求决事项序号行政强制行为内容法律依据1强行清除阻水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15日安徽省人大发布)第四十三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八条2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强制执行《安徽省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九条2.法定途径:向巢湖市人民政府或合肥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三)不服水
6、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序号行政处罚行为内容法律依据1擅自设置、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六十七条2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七十条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九条4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6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5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6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二条7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8侵占、毁坏水工
8、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