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定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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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定信息表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定事项编码事项类别政策支持类职权类型行政确认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大武口区民政局申请主体公民申请条件凡持有本自治区非农业、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待遇):(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二)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

2、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三)下岗职工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六)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结余部分按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在可分摊月数内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

3、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七)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数量限制无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4、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在校学生户口已迁出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人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应当出具残疾证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4.有劳动能力但无业的,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5.夫妻离婚的,提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6.申请人为遗属的,提交遗属证明。服务表格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

5、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无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县(市、区)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952-2668002监督电话0952-2035962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服务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定办理流程程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张剑锋15121929078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6、。审查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民政局低保中心郭成军266800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第2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民政局低保中心郭成军2668002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

7、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单独登记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自受理之日起第30个工作日完成。送达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张剑锋15121929078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街道代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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