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条款因排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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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条款因排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一、诉讼当事人原告黎亦微,女,解放军某机关干部。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二、诉辩主张(一)原告诉称。黎亦微诉称:2007年1月,其与保险公司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保黎亦微名下自有汽车的车辆损失保险等险种。2007年2月,黎亦微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与路边树木相撞,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黎亦微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黎亦微对保险车辆进行了维修,支出了修理费187798元。上述修理费金额已经由保险公司核定确认。黎亦微向保险公司就上述损失提出索赔要求后,保险公司拒绝给予

2、赔偿。因此,黎亦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87798元。(二)被告辩称。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与黎亦微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黎亦微是现役军人,在事故发生时仅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军队驾驶证),而没有自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地方驾驶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车辆驾驶员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认为黎亦微属于无驾驶证驾驶保险车辆,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

3、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予赔偿,故不同意黎亦微的诉讼请求。三、有关证据(一)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黎亦微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保险单。保险单记载了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险种、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主要内容。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有保险合同,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真实性。2、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订立保险合同所使用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黎亦微提请法院注意条款中以下内容: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

4、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但提请法院注意条款中以下内容:保险车辆驾驶员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费发票。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4、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记载了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事故责任。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5、汽车救援确认单及拖车费发票。上述单据由将保险车辆拖离事故现

5、场的车辆救援机构出具,记载黎亦微支出拖车费793元。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将保险车辆拖离事故现场支出了拖车费用。保险公司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6、保险车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结算单。上述单据由汽车维修企业出具,记载保险车辆修理费金额为187000元。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保险事故造成其损失的确切金额。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7、保险理赔材料交接单。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8、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该拒赔通知书由保险公司制作并向黎亦

6、微送达,内容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保险公司拒绝向其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9、黎亦微所持军队驾驶证。黎亦微提交此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持有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保险公司质证意见为,认可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但是黎亦微持军队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10、黎亦微所持地方驾驶证。该驾驶证记载初次领证时间为1994年3月7日。黎亦微向法院介绍,该驾驶证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领取的,至于驾驶证为什么记载初次领证时间为1994年3月7日,她也不清楚。(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保险

7、公司没有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四、法院认定的事实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结合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案件的法院对本案件认定以下事实:(一)黎亦微于2007年1月为其名下的自有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等险种。(二)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且于2007年1月17日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记载了以下主要内容:1、保险车辆车主为黎亦微。2、被保险人为黎亦微。3、保险公司承保险种中包括车辆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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