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抑或撤销_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无效抑或撤销_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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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X王利明一、引言欺诈(dolus,dol,betrug,qrglistigetauschung,fraud,deceit),乃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欺诈行为的结果,但其本身与欺诈行为是有区别的。所谓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果是指法律对此类合同的效力的评价及责任的确定。效果的确定首先是指

2、法律应否承认此类合同有效,如果不符合法律的生效要件,则此类合同应属于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范围。同时效果的确定也包含了欺诈行为人的责任认定问题。欺诈行为常常因触犯多个法律部门的规定,从而将使行为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刑事的、行政的或民事责任)。即使就民事责任而言,欺诈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果也是多样的,本文对此不作探讨。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谓依他人之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而为之意思表示”,〔2〕并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它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基础上产生的合意。然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究竟是绝对的

3、、当然的无效合同还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类型,受欺诈人是否有权决定此类合同的效力,则是一个自民法通则颁行以来,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而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对该问题的认识亦不尽一致。鉴于实践中欺诈行为的严重性及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大量存在,因而讨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果,对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及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合同纠纷,均不无意义。二、比较法的分析——可撤销制度是一项完美的制度安排从大陆法的传统来看,欺诈历来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范畴。欺诈一词在罗马法中称为X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参见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北1980年版,第381。·67·法学研究第19卷第2期(总第109期)(dlolo),罗马法学家拉贝奥给欺诈下的定义是“一切为蒙蔽、欺骗、欺诈他人而采用的计谋、骗局和手段。”〔3〕早期的罗马法因注重法律行为的形成,认为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认为有效,而对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与内心效果意思是否一致,则在所不问。因此,如果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符合形式要件的规定,也认定有效。至共和国末期罗马法产生了“欺诈之诉”(astiodoli),允许受

5、欺诈人请求确认其因受欺诈而从事的行为无效。然而,按照罗马法,欺诈按其本身来说“不使行为当然地无效。人们可以说,意思虽然被歪曲了,但依然存在⋯⋯。”〔4〕欺诈在性质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5〕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规定,基本上都认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6〕如《德国民法典》第123条规定:“(1)因被欺诈或被不法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2)如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对于相对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以相对人明知诈欺的事实或可得而知为限,始得撤销之。(2)相对人以外的,应向其为意思表示的人,因意思表示而直接取

6、得权利时,以该权利取得人明知诈欺的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对其撤销意思表示。”《日本民法典》第96条规定:由于欺诈或胁迫而做的意思表示,得予撤销。关于对某人的意思表示,是在第三者进行欺诈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对方知道其事实时,始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不过,根据该条规定,因欺诈而撤销其意思表示的,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者。在法国民法中,尽管对“无效”与“可撤销”概念未作出明确区分,特别是因欺诈而缔结的合同并没有明确确立其究竟是属于无效行为,还是属于可撤销行为。〔7〕但法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法国民法上,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合同”,

7、而法律规定其为“相对无效合同”,旨在强调对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所谓“相对无效的合同”,实际上相当于德国法中的可撤销合同。〔8〕大陆法系之所以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其根本原因在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正如《德国民法典》起草人所指出的:因欺诈或胁迫而撤销是以意思缺乏自由为根据的,欺诈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手段,即欺诈人为影响相对方的意思所使用的手段。这种手段是不正当的,法律就应允许表意人收回他的意思表示。〔9〕确认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旨在保护受欺诈一方的利益。在英美法中,

8、一般将欺诈置于“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之中。〔10〕所谓“不实陈述”是指一方因故意或过失使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致使他人因信赖该意思表示而与之缔结合同。不实陈述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如果是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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