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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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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油四厂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中原油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资[2005]175号)、《中原油田二00六年深化三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油局人资[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厂组织机构编制,规范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结合厂情修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机构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建立合理的人员比例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编制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厂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使厂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完善机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用较
2、少的人力资源投入实现企业机能和内部管理职能,不断降低并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二条编制机构的原则编制机构应遵循五条原则:1、适应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2、精简、效能的原则;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协调、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4、管理职能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5、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机构编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机构名称变更;调整职能范围;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厂机构编制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非业务主管部门无权上报或审批机构编制
3、,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对口设置机构或硬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其他任何文件、规定、讲话等关于机构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均不能直接作为设置、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直属单位有权不予执行。第五条厂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变更6机构名称,调整职能范围,确定领导职数,实行厂务会研究决定、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第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厂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核定、审批厂内机构编制。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要严格按标准、权限设置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按职数配备干部。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4、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第八条机构编制所设的岗位和工种,既要适当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对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不予设置,可合可分的机构要予以合并。第九条企业机构设置的形式,根据不同工作、不同生产规模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线制组织机构;2、职能制组织机构;3、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4、事业部制组织机构;5、矩阵式组织机构。机构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依据厂情和客观需要,从面向市场、深化企业改革出发,本着有利于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企业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5、的原则,将几种形式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使设置的机构既具效益性,又具先进合理性。第十条要根据工艺原则和对象原则的不同特点设置组织机构,或根据厂情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不断优化人、财、物的投入与产出。第十一条依据上级机构管理权限的规定,三级单位、科级单位、厂机关科室、机关直属单位、油藏经营管理区及四级单位的组建、撤销、名称改变或调整,由厂人力资源科书面申请,提出初步意见,经厂务会研究、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人力资源处。经人力资源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正式行文批准的机构,各单位不得提前实施或配备人员。第十二条厂机关职能科室数及各岗位的职数
6、要按规定配置。6厂机关管理职能包括: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调度、技术、安全环保)、经营管理(规划计划、经营、财务、人力资源、资产装备)、党群管理。其中,党群系统机构设置控制在职能科室(岗位)设置限度的25%以内。机关职能部门设置由单位结合实际在设置限额内确定,不强求上下“对口”,可一个机构几块牌子。厂机关职能科室一般不得称“部”,厂属事业性质的单位一般称“站”、“所”、“室”,不得称“处”、“中心”。除油藏经营管理区外,基层单位一般称“队”、“组”、“站”。第十三条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三定”方案形式报人力资源处,经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厂
7、内原则上不设三级单位。对部分具有相当规模、生产专业性强、施工流动性大、涉及核算单元较多且由厂机关直接管理难度较大的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暂时允许设置三级单位。设立直接生产三级单位的管理幅度不低于260人,设立辅助生产单位的管理幅度不低于120人。厂属单位可暂设为三级单位的为:油气集输大队、供电大队、维修大队、生产服务大队、治安保卫大队。除以上单位外,其他机构可按标准设置为科级单位。科级单位本着“综合服务、系统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控制”的原则设置,其内部机构按班组确定。第十五条四级单位设置1、四级单位按业务范围和工艺流程设置。油田有定员标准的,按标
8、准配备人员;无定员标准的,用工总量须达到20人以上。低于20人的,不得设置四级单位,可按业务范围和工艺流程设置直属生产、工作班组,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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