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面前的人格尊严与隐私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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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大灾面前的人格尊严与隐私保护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5.12汶川”地震中一位丈夫将自己死去的妻子包裹好之后绑在自己身上,用摩托车把她载到殡仪馆去,想要给死去的人留下最后一点尊严;一位父亲把孩子的遗体挖掘出来之后不愿就地处置,而是要带回家去安置;一位幼儿园的老师冒着生命的危险给已经死去的孩子们盖上衣被……  这些感人至深的例子枚不胜举,,让我们看到了面对灾难的人性光辉。然而,地震带来的不仅仅是破墙断垣,更多的是内心深处的悲伤和恐惧。在心理专家

2、远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的时候,我们法律人在抗震灾害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抗震救灾的如果尊严与隐私权保护,并为社会公众和媒体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一、关于幸存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我们承认,在重大灾害时期,人们的许多权利包括公权利和私权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其他诸多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隐私权也同样受到了限制。但是我们能不能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将灾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得相对更好一些?因为,人,我所说的是活着的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切制度的出发点和最

3、终归属。人类一切活动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人类谋福利的。在新闻报导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的问题,例如一些记者在灾区采访的时候,不断地追问灾民所遭受的痛苦经历,不断地追问细节,使灾民本来没有愈合的伤疤一次一次的被揭开,使他们一次又一次地被迫陷入痛苦的回忆和深深的恐惧之中。这种做法合不合适?教育部最近发出了一个通知,要求不能对学生再次追问。这是为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秩序来考虑的,还没有从更广泛的人格尊严和人的隐私权保护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在地震灾害时期,如果记者们盯住某些个别灾民,一再去采访,一再要求他们讲述所遭遇的悲惨故

4、事,就有问题了。这些灾民因为偶然的事件而不幸成为了公众人物,他们不能从这样的身份变化中得到任何财产和精神方面的利益,却要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我们应当对他们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不要为了满足那点本来就价值甚微的好奇心而去再次伤害他们。  二、关于死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死者由于已经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权利,也就没有了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但是他们的人格尊严和隐私还需不需要进行保护呢?无疑是要进行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曾对此做出过明确的规定:死者的名誉、隐私

5、、姓名、肖像等受到保护;遗体、遗骨等,受到保护。这里我们保护的是死者近亲属的感情利益,保护的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情感。我们应当善待已经死去的人们,在善待他们的时候也能使我们生存者的心灵得到安慰。在善待死者的同时,我们看到了人的尊严:人在生前是得到尊重的,在死后也应当得到尊重。日本救援人员的表现让我们感受到了对亡灵的尊重:他们从废墟中挖出每一具遗体,都会进行妥善的处理,然后向死者默哀致敬!从人格权法的角度来看,救援队伍对死亡灾民的尸体的处理上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不仅要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也要考虑对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

6、护。在救灾过程中无意发现的死者隐私,如果与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也应当充分的保护。  三、关于捐助者  抗震救灾中,我们发起了大规模的捐赠活动,有一些人愿意将自己的捐赠情况告知外界;而更多的人愿意默默地捐赠,不希望别人知道他们的捐赠情况,甚至不希望别人知道其参与了捐赠。后者所追求的不是社会上给他们某种正面评价,而是一种心灵上的安慰。对于这些人,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隐私,没有必要而且也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那些不愿意披露有关捐赠信息的人们。我们要尊重他们的隐私,至于是否披露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是隐私权中的私生活秘密控制权

7、的内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有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发动“人肉搜索”,然后宣布一些个人或公司都分别捐了多少钱,然后进行排序。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其或多或少的侵害了捐赠者的隐私权,特别是那些不愿意披露捐赠信息的人们的隐私权。与此相适应的是,那些苦苦逼人捐赠的行为也是不好的。尽管我们大部分人都认为应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一份力发一份光,但是人们的信仰并不一样,人们对灾害的态度、对捐赠的理解、对社会公益的参与方式都是不同的。我们没有权利去指责别人的选择,因为这涉及到人们生活

8、方式的自主选择,这些从广义上来说也是隐私权的保护,即私生活决定的权利。需要提出的问题是: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利去“搜捕”、“公开”和“指责”呢?无疑,这样的行为既不高尚也不合法!大灾面前,自己尽力而为,不要因为捐赠去伤害他人。  四、关于受捐助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过去的实践中,人们往往强调,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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