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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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出生和出生缺陷调查登记报告制度K负责监测信息收集的工作人员,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调查登记,于出生后3个工作日内逐项认真填写《出生信息登记卡》和《出生缺陷信息登记卡》,经核对无误后,将卡片及时转交网络直报员;2.网络直报员收到卡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录入和网络上报,对录入上报的信息要认真复核,进行信息完善.纠错、查重等,对经上级审核不通过、驳回及删除的卡片,要按照所提示的操作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不得拖延,卡片完成录入后要妥善保存,不能丢失或损坏;3.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天通过网络对全县所有出生信息登记卡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不完整卡.错卡.

2、重卡等有疑问的卡片,打上操作意见提示对方修改,对不及时修改的,通过电话督促其修改;4.各级要协调计生.公安部门,通过人口统计.入户资料等途径做好漏报调查,并将查出的出生漏报填卡和录入计算机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生及出生缺陷漏报调查,并写出漏报调查报告;5、出生漏报率W5%,主要出生缺陷的漏报率W1%。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的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监测人员进行培训;2、各级要根据监测工作对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适时进行专业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知识的培训;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培训次数,县妇幼保健院每年要组织4次以上培训,乡镇卫生

3、院每年要组织2次以上培训;按照监测工作的需求,培训相关内容。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培训内容,并做好培训纪录。1、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保健机构监测工作人员例会,乡镇卫生院可每个月或每2个月召开一次村监测工作人员例会,2、认真准备例会内容,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信息监测情况,上报有关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安排下一阶段的监测任务;3、作好例会纪录,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通报本单位负责人,多次不参加例会的,予以通报批评。监测工作考核制度1、县监测领导小组年终对全县各单位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2、考核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由县监测领导

4、小组组织人员,集中考核。3、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4>县监测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K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影像执机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胎儿,要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迅速报告本单位监测人员进行登记;2、接产人员对新生儿身体要仔细检查,发现出生缺陷后要及时询问产妇或其家人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填卡上报;3、医疗保健机构各医技科室,发现前来就诊的儿童有出生缺陷的,,要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迅速报告本单位监测人员进行登记。4、报告范围:妊娠满28周后至出生42天内的出生儿童(包括活死儿、死胎.死产儿),凡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都要填写《出生缺陷信息报告卡》并报告。出生缺陷随访制度K全

5、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缺陷信息报告卡》中“转归情况”选项为存活的,要随访至产后42天,掌握具体转归情况,并报县妇幼保健院。2、县妇幼保健院要对随访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信息报告卡》。3.对出生儿童的随访。按妇幼保健工作的要求,定期随访。出生缺陷确诊制度1、县监测领导小组,建立出生缺陷确诊专家指导组,由全县儿科专家组成。2.发现出生缺陷患儿,随时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病例进行会诊、确诊,并写出确诊报告。3.对确诊的病例,由首诊医师进行随访至出生后42天,记录其转归情况,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登记卡》。4、出生缺陷确诊对象包括产前诊断致死的,以及死产、引产等。出生及出生缺

6、陷监测督导评估制度一.由县卫生局与各监测单位签订项目责任状。二、县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监测单位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督导O三、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监测工作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村(社区)监测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配合上级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各项工作,每季度对辖区1/4乡镇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四.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评均必需有书面记录。五.各监测单位每月都要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接受本地以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督导与

7、评估等相关活动;村(社区)监测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本村(社区)出生及出生缺陷信息进行质量控制.督导与评估等活动。一、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妇幼保健部门领导组织进行。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出生信息网络直报和常规出生缺陷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二、考核以县级或乡级为单位,定期逐级进行,县级对乡级考核每年二次,乡级对村级每季度一次。三.考核内容:组织领导.岗位职责、人员配备.硬件设施.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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