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

ID:28243337

大小:5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08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_第1页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_第2页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_第3页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_第4页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研宄[摘要]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对劳动者的地位界定不清,劳动者参与权规定不具体,《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又使部分劳动者地位“边缘化”。因此,必须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设定职工持股的条件并予以保障;公司并购,关注职工权益等立法建议,以求增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键词]劳动者公司法权益保护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在公司的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自治性与公司社会责任等理论上有极大突破。但是,公司法对于劳动者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劳动者的范围也界定不清,如职工、监事、董事及高管人员等是公司的主人翁,还是公司的聘用人员?另外,对

2、劳动者的参与权也是泛泛而谈。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法对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的概念可以出现在多种情况下,不同学科作了不同的界定,不同法律部门也规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如人口统计学认为劳动者是社会数字的载体;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就社会经济关系的实质而言,劳动者反映的是一种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雇佣关系,一般指雇佣劳动者或工资劳动者。众说纷纟云,让我们看看公司法对劳动者是如何界定的。公司法虽然对职工培训、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且规定适用的对象是“职工”,但公司法并没有对职工的范围

3、作出明确的规定,是否包括高管人员、股东,还是仅仅指被雇用的职工和一般的工人,打杂人员是不是职工?没有规定劳动者以何种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是主人翁还是纯粹的打工者?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劳动者是主人翁。但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时代,还强调劳动者是主人翁就有点名不副实。股东才是公司真正的主人,而公司是高管人员、普通职工借以“谋生的工具”。由上分析可知,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是没有明确界定的。“人才租赁”使部分劳动者“边缘化”《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公司的员工只有两种身份,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要与员工

4、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用人。与这么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风险,社保、三金、人员管理等方面,企业要投入很大的成本。所以,“人才租赁”应运而生。“人才租赁”确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好处,使企业摆脱人事管理,而专注用工过程的管理与考核,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但“人才租赁”也是“双刃剑”,在给企业带来方便和资本减少的同时,也会为这些“派遣员工”在公司的“边缘化”地位埋下伏笔。相对于正式员工,派遣员工更没有归宿感,他们纯粹是公司的“过客”,公司效益的好坏与他们关系不大,这也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公司劳动者参与权的立法现状分析《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

5、法》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能完全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职工参与问题,虽然公司劳动者参与制度使较为单一的职工代表大会这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得到改进,但公司法在此问题上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并未根本解决在公司制下职工如何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问题,在现实操作上忽视职工参与权的现象屡有发生。纵观公司法,职工参与权的立法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权的立法不足。第一,法律规定不统一,彼此矛盾。《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职代会是集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乡镇

6、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而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职代会仅存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没有设立职代会的法律要求。所以,职工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第二,工会与职代会的职能重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7、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与职代会的职权发生冲突,职代会的职权几乎都被“新三会”剥夺,仅剩下发表意见的建议权,职代会名存实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权的立法不足。第一,参与权范围狭窄。我国公司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代表才能进入董事会,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是极少数,而绝大多数的其它公司的职工代表不能进入董事会,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有权人选董事会,而非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却无缘进入。第二,职工董事、监事产生和罢免程序不明确。根据公司法第45条、第52条

8、的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