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

ID:28242344

大小:80.12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08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_第1页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_第2页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_第3页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_第4页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的消息出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内蒙古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具体方案范本。以下这篇是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内蒙古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自治区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据悉,自治区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

2、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同时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新增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以任何

3、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市县两级领导和同志们了解和征求了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结合实际,除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外,应当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及配置依据;二是对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的意见;三是解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与差旅费衔接问题的办法;四是与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混岗的事业人员发放补贴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XX〕2号)精神,切实加

4、强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的管理,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和其他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用车是指需要改装或加装固定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通信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察、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检

5、测、救护、消防、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工作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包括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车辆以及各类载货车辆。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统一管理和重点集中管理。自治区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6、,负责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各盟市党委、人大、政府(公署)、政协机关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各盟市也要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级及所属旗县(市、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第二章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确定。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如下:(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厅局级单位和盟市党委、人大、政府(公署)、政协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正职实职,按实有职数定编;其余在职厅局级领导

7、干部(含厅局级非领导职务)按实有职数的80°%定编。其他工作人员按自治区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每15人1辆定编。离退休人员生活用车,45人以上按1辆定编,1⑻人以上按2辆定编。(二)自治区和各盟市党委、人大、政府(公署)、政协机关的机要工作用车视需要情况按1至2辆定编。(三)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各部门独立核算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处级行政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有现任厅局级领导干部的正职实职,按实有职数定编;其余现任厅局级领导干部(含厅局级非领导职务)按实有领导干部职数的80%定编,其他工作人员按自治区

8、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每25人1辆定编。(四)编制人数在15人以下独立核算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且按上述规定未能列编的,可以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五)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规定确定,由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特种用车可以单独列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