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之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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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之再思考摘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在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开始设立的,2014年10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这一罪名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虽然修改后的新规定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还不是很完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如“情节严重”认定的具体标准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加以明确。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新规定进行分析,并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加以

2、探讨。关键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现代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有效遏制愈发愈严重的非法泄露以及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现象,我国于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014年10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对该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虽然比《刑法修正案七》中的规定进步了很多,但是该罪中的“情节

3、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还不是很明确。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新规定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一、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正式设立的,但这只是国家从刑法层面迈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第一步。2014年10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基础上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使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得到了一定程

4、度的完善。(一)《刑法修正案七》关于该罪之规定《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被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当中,主要是第1款和第3款(第2款是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刑法第253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3款规定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参见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第十版)法律出版社第298页上面的条款实质上是采取了叙明罪状的形式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指的是:国家机关或者电信、教育、交通、金融、医疗等单位或者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自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第824页该罪

6、有如下几个特征:1.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并且这里的信息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电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参见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总第92期)第118页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或者电信等单位或者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见马克昌莫洪宪《刑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465

7、页3.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单位和自然人。这里的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或者电信、等依靠其单位性质能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单位;而这里的自然人也只能是国家机关或者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参见齐文远主编《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59页.---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修正案七》首次正式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确立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面保护的立法精神,这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但是,关于该罪的规定明显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第一,将犯罪对象所指向的信息限定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8、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明显过窄,不符合现实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窃取、收买等方法先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情形也有很多,这种行为同样也侵犯了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与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也应该纳入该罪的处罚范围之内进行处罚。参见韩梅陈雷声《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及认定》辽宁警官学报2010年1月第1期(总第59期)第29页。第二,犯罪主体的范围过窄。《刑法修正案七》中将犯罪主体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家机关或者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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