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小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的初步认识

浅谈对小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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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步认识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资产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向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所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事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政府部门或资产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业务代理制。本文试图从会计的职能和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等方面,探讨一下对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步认识。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核算与监督是会计基本的职能,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责是委托者为达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希望会计人员采取的行为。依据受托者经济理论和目前的现状来看,小企业会计人员委托者是小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核算都是会计人员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职责,否则会计人员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二是对小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包括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和保证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而保证和提高资产受托各方的利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因此无论委托者是谁,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也必然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可见会计核算和对生产经营的控制,无论是小企业经营者还是小企业资产所有者都会、都有资 格赋予会计人员这一职责。但是,监督经营者的要求来自于外部信息需求者,与经营者的要求相冲突,会计人员是否必须履行这一职责,当然是由小企业资产所有者赋予才行,而经营者既无权更不会自我找麻烦去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自己这一职责,可见会计的职能与会计人员的职责并不是同一概念,从理论角度,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越全面越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再联系到会计委派制的概念和产生的初衷,我们认为会计委派制既有现实意义,又有一定的理论支撑。那么是不是企业会计委派制就真正符合现实需要呢?哪一种形式的委派制更合理呢?二、小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小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会计人员,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全面监督两项职责,对会计人员的报酬也只能由委托人来进行,因为会计人员不是经营者的代理人,经营者无权对其激励和约束,否则不能保证小企业所有者对会计人员委托权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委派制从理论上讲其主要缺陷在于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激励和约束两方面都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首先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着局部的、短期的作用。从会计委派制实行的初期来看,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是有所提高,对会计造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会计入员对所在单位的了解,与所在单位的感情愈来愈深,再加上环境的影响和其他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极有可能与小企业打成一片:’同心协力",使会计人员面临更大的职业道德风险。其次,如何进行小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考核也是一个难 题。一方面外部委托者远离会计人员,无法直接观察到会计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没有明显的、具体的标志可以直接表明会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仅让会计人员在凭良心干事、凭良心汇报。再有,也不能由委托者给予会计人员固定不变的报酬,因为为代理人支付一个预先给定的报酬,就等于使他的报酬与他的努力彻底无关,起不到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小企业会计委派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外部委托者对会计人员履行监督经营者的职责无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经营者会不同程度地拒绝会计人员履行这一职责,当然也就难以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将核算和监督职责同时赋予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可行性,强制地规定而不考虑可行性,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的。三、结论既然同时赋予小企业会计人员核算、控制生产经营过程和监督经营者的职责不可行,那么我们不妨做这样设想:就是将他们分离,根据委托者的不同要求而由不同的代理人来完成。把核算和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赋予小企业会计人员,其委托权界定给经营者,把监督经营的职责赋予独立于经营者之外委派的会计人员,将其委托权界定给外部信息需求者或小企业资产所有者,事实上我们现行的制度和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分离的可行性。验证对外报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由社会审计来完成,监督经营者行为的职责可由外部信息需求者委派代理人来完成,代理人不参与、不干预小企业经营活动,只履行监督职责并及时向委托者报告。 联系到前述的几种会计委派制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小企业所有者向小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这一形式是最合理的,应该说这一形式正是目前多种委派形式中最受肯定的,因为小企业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小企业所有者选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小企业或公司最高经营管理者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也不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年度工作报告与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相验证,就可以度量其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而其他几种形式的委派制从根本上讲仍是将核算、控制生产经营过程和监督经营者同时赋予会计人员,让会计人员又重新回到了双重身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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