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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从优先效率看商事留置权【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从优先效率看商事留置权笔者通过网络查找,图书馆图书翻阅,以及法律报刊等法律性质读物阅读,对商事留置权产生以下看法。希望此些看法对接下来的毕业论文起到引领作用,作为文献综述能给予毕业论文有效的提点。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商事留置权产生的背景我国没有商法典,通说主张民商合一,因此,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置权并不存在,而只有《海商法》第25条确立了一种独特的商事留置权即船舶留置权。但是随着我国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与商事立法的不断完善,如果严格要求债权人留置的
2、动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S然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的原则,所以,《物权法》为了适应商业交往的需要,在我M民事立法上首次确认商事留置权。“商法的制定在历史上是为了消除在民法形式主义束缚下商业交易的障碍,从根本上根植于加速经济交易的耑要以及加强债权(更多和更准确地保护商业债权人)的耑要。”但是,“民法法系的现代趋势是朝着法典统一,包括商法典和民法典统一的方向发展。”我国采取商合一的立法例的选择有其合理性,但一个必要的前提是民法必须对商法的特殊要求做出积极、有效的M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3、人们的行为更为自巾而且便利,商事主体的设立标准也在不断降低,民法上的人和商法上的人经常进行身份的转换,对效率的追求也成为各种法律普遍加以考虑的因素,民法和商法的内容也在走向趋同,由此,“民法因‘商法化’而丰富,商法因‘民法化’而削弱,并处于衰落之中。”通过对民法规则适当的商法化,将K商合一的立法例与商法的特殊需求加以较好的协调与平衡,《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罝权的此种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值得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加以借鉴和发扬。梁慧星认为,在民商法中,素有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之分,但一般认为,现代各国规
4、定的民事留置权是受到Y商事留置权的影响之结果,梁愨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70页。并且二者在价值目标、规范配置方面亦有差别。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罝除外。”然而,对于商事留罝权所孜孜以求的维护商人信用、确保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及其客观上需要的、精巧的配套规范,以我国《物权法》第231条但书之简陋,恐为不能承受之重。换言之,对于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诸多差异,《物权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表达是否精准?尚待考量
5、二、现今法学界对商事留置权的认知对于商事留置权,学界通说认为,其乃是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不同于民事上一般留置权的起源与发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强讲师认为所谓商事留置权,就是指企业之间在经营关系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以留罝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在沿革上就有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之分。孟强:《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2010年10月11曰。翁齐斌律师认为商事留置权是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
6、债权。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如,台湾《民法之物权篇》第929条:“(牵连关系之拟制)商人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之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生之债权,视为有前条所定之牵连关系”。但我国没有商法典,通说主张民商合一,因此,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貫权并不存在,而只有《海商法》第25条确立了一种独特的商事留置权即船舶留置权。考虑到在企业与企业的商业活动当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交易往往非常频繁,如果严格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
7、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显然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的原则,所以,《物权法》为了适应商业交往的需要,在我国民事立法上首次确认商事留罝权。翁齐斌:《物权法留H权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研究》,2008年9月18日。在我国《物权法》上,民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而,前者一般包括留置权的主体须为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属于动产且该动产为债务人所有、占有的动产与债权之间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权人尚未受偿等条件,而后者则包括占有的収得不是出于侵权行为、留置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当事人的约定等。
8、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在消极要件上与民事留罝权无异,但在积极要件上,则有所不同:其一,是对留罝权制度中权利义务主体的要求不同。在民事留置权制度屮,其权利义务主体只要求是普通债权人债务人即可,而商事留貫权制度屮权利义务的主体还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其二,对占有的动产与债权之间的牵连关系要求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方可发生留置权,而商事留置权则没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赵发往:《借案例分析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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