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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研究原市交通学校教师上访等问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长春市教育局长教民函字〔2017〕34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学校暑假安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民办教育创设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发展环境,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繁荣的民办教育工作总基调,现就做好暑假期间民办学校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期末和假期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2017〕12号)、《长春市教
2、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函字〔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期末和假期各项工作。1.严格执行暑假放假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放假或开学的,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合理安排假期工作,科学制订新学期工作计划。二、强化责任,确保假期安全稳定-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坚守底线,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假期各项工作的首位。1.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
3、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工作督察组,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2.做好安全教育。针对夏季天气特点,各学校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假期安全教育,重点做好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溺水、防自然伤害事故的宣传教育。3.加强隐患排查。各学校要以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假期值班值宿制度,确保校园校舍安全。三、严肃纪律,依法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
4、各民办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师字[2015]1号)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办学机构依法进行整改和取缔,坚决制止利用暑假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2.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3-》和《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擅自进行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5、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处理。四、规范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类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以下办学行为:1.严禁聘请使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2.严禁聘请使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3.严禁虚假违规宣传,对在职教师介绍生源给予回扣,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占生源;4.严禁无证办学;5.严禁超审批范围办学;6.严禁私自设立分支机构;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五、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学校,应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
6、学校暑假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将暑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7日前,报送暑假工作方案;2017年8月20日前,报送暑假工作总结。2.对在假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爱民联系电话:88787081,邮箱:954345441@QQ.com。-3-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2.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
7、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长春市教育局2017年7月3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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