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治校园欺凌的主要立法:解读、运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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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处治校园欺凌的主要立法:解读、运用与完善2016年12月8F1晚间开始,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以下简称《每对母子》)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等信息平台流传,引起广泛关注与蜂拥评议,再次使校园欺凌成为重大热点问题。作者指称,其十岁的儿子在其就读学校被“一个男生从厕所扔下了一个垃圾筐,正砸在他的头上,擦过屎的纸撒了他一脸一身”……此后孩子出现失眠、厌食、恐学等症状,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不时有些教师与学生家长感到困惑,在类似校园欺凌案件当屮,法律上宄竟能够有何作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诸如《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

2、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要立法,均规定了对侵害公民人格权与人身权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或处罚措施。校园欺凌所侵害的,实质上就是人身权或人格权,只是所涉主体为特定人群即在校学生而己。所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在根本上有法可循,这种事件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尤其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诉诸法律,解决校园欺凌事件所生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置校园欺凌的法律依据而言,《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仔细揣摩这一规定,不难发现,家长等监护人在其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校园欺凌侵害时,具有通过法律手段代为采取维护、救济、索赔和复原等措施的法律责任,即监护之责,否则就是失职或失责,应被追究违法责任,包括由法院剥夺其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也有类似规定。照此说来,《每对母子》一文所述,“我是妈妈,我要为了我的孩子而战斗,我要在他受到伤害时不顾一切地站出来,我要告诉他寻求公正的方向,我要拼尽全力让阳光冲破雾霾照亮

4、本该保护孩子的校园……”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完全吻合,教师、学校、欺凌者和欺凌者的监护人无权蔑视或指责,如其将此事件诉诸有管辖权的法院,该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与审判。这意味着,在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一方,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等人士,对其子女欺凌行为及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同样应当依法承担监护不当之责。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同样冇权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该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对这一意蕴的具体表达。《民法通则》还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

5、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毋容置疑,由于校园欺凌伤害学生人格尊严,有的伤害学生身体,所以应依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视情况而定责令恢复名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二、《未

6、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一般所重点关注或聚焦的校园欺凌发生在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之间,所以截至B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谓在处置校园欺凌方具有最直接相关性的法律。该法第一条第一句话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且该法还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该法首要目标,而校园欺凌严重侵害巾小学生身心健康。所以,惩治校园欺凌当然是该法义不容辞的使命。该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

7、护相结合”。可以说,过于袒护学校业绩和声誉,漠视受欺凌学生的身心所受伤害,而以“和稀泥”方式解决校园欺凌,甚至以显性或隐性手段打压或报复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的正当诉求与权利,包括诉诸司法解决纠纷的权利,根本违反了该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该法还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一切机关、组织、政党、团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因此,劝阻、制止、检举或控告校园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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