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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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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轻院[2016]14号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一六年四月十九日10郑州轻工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主10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一级负责人;项
3、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一级负责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负责人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费支出负责审批,并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负责,承担直接经济责任。第六条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主管财务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校内各单位起草涉及财务事项的文件,应征求财务处意见。对外经济类有关协议、合同等在正式签订前,应征询财务处意见。第七条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定期接受继续教育。第八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
4、督和检查。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学校一级预算和各级项目明细预算构成。第十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10的原则,原则上不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统一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5、资金。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六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第十七条学校严格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学校各项收费管理统一由财务处负责。收费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第十八条收费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代领、代开、转借或销毁票据。因使用不合规定票据收费受到校内外有关部门处罚的,罚款由责任人自负,不得报销。第五
6、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支出是指学10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要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第二十条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二十一条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大额支出和特殊商品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前申报、论证、审批等程序。第二十二条学校各项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保证各项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第二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7、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五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金额。第二十六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10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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