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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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3月8日第400号令)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第一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本会对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本会设置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本基金会账务进行核算和管理。第四条本会配备兼职的财务人员,并严格按照会计岗位不兼容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各种账簿必须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改,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第六条本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接受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并及时向本会理事会、捐赠人、监管部门报告。第七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财务原始凭证、账簿、报表、档案等进行装订管理。第一章收入管理第八条本会收入来源于立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凡收到捐助必须向捐助者开具“捐赠收据”。第九条本会不开展面向公众的募

3、捐。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本会支出包括公益项目支出和日常开支两部分。第十一条公益项目支出的范围是:(一)慈善帮扶救助,对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二)公益互助援助,组织与支持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促进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三)组织交流与合作,同慈善公益机构及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四)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资助项目。公益项目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第十二条日常开支的范围是:本会的日常开支仅限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且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十三条慈善捐赠支

4、出项目需要签订《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项目经费的拨付将根据项目的内容及实施计划,按协议分期分阶段完成。第十四条本会各项开支履行付款审批程序。捐助项目支出付款时履行协议书付款手续,由项目经办人提交《项目付款申请单》,经财务、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经签字审批后方可按付款通知要求对外付款;日常支出由支出经办人填制《核销单》,经财务、秘书长、基金会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履行付款程序。第一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每年末,由秘书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下一年度捐赠预算以及日常开支的年度预算,并报理事会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及年

5、度开支预算经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项目经办人报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审批。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本会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本会不从事风险投资,资金拆借等高风险经济活动。根据开支范围,本会不设现金账户。第十九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原则,对外结算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管理,法人章及公章由秘书处管理。第一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2014年9月18日理事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人员负

6、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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