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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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文件西交党〔2014〕28号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党员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党员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已经学校第十三届党委会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党员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2014年5月12日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2014年05月12日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党员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为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党员中层领导干部。第二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谈话。另外,视具体情况,党委组织部也可以委托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谈话。第三条谈话的类别包括任职谈话、廉政谈话、日常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第四条谈话可以采用集中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个别的方式。个别谈话中,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具体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如实做好记录。第二章任职谈话第五条任职谈话

3、是对决定任用(含提任、转任、调任、续任)的党员中层领导干部,由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正职领导干部一般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校领导谈话;副职领导干部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部长谈话。第六条任职谈话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为谈话领导准备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第七条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三)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四)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提出希望和要求;(五)向谈话对象介绍其新任职岗位领导班子的情况;(六)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七)遵守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八)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第三章廉政谈话第八条党员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廉政专题谈话,廉政谈话可以结合任职谈话、干部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第九条廉政谈话由纪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负责为谈话领导准备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第十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为:(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二)遵守党纪政纪、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要求;(三)新任职部门党风廉政

5、建设的情况;(四)听取谈话对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第十一条参加廉政谈话的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应同时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留存纪委办公室。第四章日常谈话第十二条日常谈话是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负责,或结合奖惩、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根据领导干部本人要求单独谈话。原则上学校党委常委每年应与自己所分管领域、联系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谈话至少1次,党委组织部应结合工作及时与有关干部进行谈话。第十三条

6、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相互配合、领导班子团结合作的情况;(三)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四)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五)对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提出要求;(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第十四条谈话人在谈话中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以利于研究、处理和解决问题。第五章诫勉谈话第十五条诫勉谈话是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中层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告诫劝勉、批评教育,促使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的措施,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

7、受理情况反映单位及时牵头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诫勉谈话应遵循严格管理,爱护干部;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的原则。第十七条党员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纪委办公室牵头,其他方面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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