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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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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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证罪若干问题探讨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也是研究伪证罪的根据。伪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传统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发生,因此,学者们对此种犯罪自然不乏探讨,并对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取得了共识,但是仍然存在不少争议的问题。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罪中的几个争议问题浅谈一下看法。一、关于伪证罪的客体关于伪证罪的客体要

2、件,刑法理论界对之论述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复杂客体说”,即认为伪证罪既妨碍了国家的正常司法活动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1]另一类是“单一客体说”,主张伪证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但就具体内容来看,又有不同的观点,例如有的刑法学专家认为伪证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页脚---活动。[2]也有的认为,伪证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还有人主张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4]目前在我国,主流观点认为伪证罪破坏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我们知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

3、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讨论一个罪的犯罪客体时,既不能把这个范围无限放大,扩大到该种犯罪的同类客体,也不能将犯罪的客体限制在那些只属于该种犯罪的某种情形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中。那么,对于伪证罪来说,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正是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另外,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那么,本罪主体实施的伪证行为必然侵害到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活动整个过程都跟犯罪嫌疑人-页脚---或者被告人密切相关,那

4、么,本罪主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行为除了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外,还必然会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的权利,即其在诉讼中的享有的有权接受公正的诉讼程序等一些权利。二、关于伪证罪的客观方面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具体的说,伪证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陷害的伪证行为,即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二是包庇的伪证行为,即隐匿罪证,是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对于伪证罪客观方面

5、的理解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1.关于“虚假”如何理解“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捏造或者夸大事实陷人入罪;二是将有说-页脚---无,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为人开脱罪责。关于“虚假”的含义,国内外刑法理论上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我国学者一般赞同“折中说”,认为虚假是指违反自己记忆的陈述,但如果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则不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即虚假应是违反证人记忆并且不符合客观事实的陈述。如果违反证人的记忆但符合客观事实,就不可能妨害司法活动,也不能认定为伪证罪;如果符合证人的记忆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则行为人没有伪证

6、罪的故意,不可能成立伪证罪。[5]对此,笔者将从证人的角度做一些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证人没有发生认识错误,那么违反其记忆的情况就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情况。这时,如果证人违反其记忆,作虚假陈述,则构成这里的“虚假”。然而,在证人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如何理解这里的“虚假”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证人发生了认识错误,陈述了自认为是真实的“虚假”证明,由于其主-页脚---观上没有作伪证的故意,不能构成“虚假”。如果证人发生了认识错误,其没有意识到这种错误,但是出于其它目的,做了与其自认为的真实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而这种陈述又恰好符合客观事实,证人做了违反其记忆

7、但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陈述,这样能不能认定为“虚假”呢?“折中说”认为由于其陈述符合客观事实,不可能妨害司法活动,所以不能认定为伪证罪。笔者认为,如果证人基于隐匿罪证或者陷害他人的意图,故意作了与其自认为的真实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与客观事实相符,因此其行为客观上不会造成其想要的效果,这等同于刑法理论上的不能犯。关于不能犯的理论在刑法上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流观点认为行为人对有关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属于不能犯未遂。而在这里,“折中说”则认为如果违反证人的记忆但符合客观事实,就不可能妨害司法活动,则不能认定为伪证罪。这两

8、种主流观点间是存在矛盾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案件-页脚---事实都是需要事后去查明的,如果证人做了与其自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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