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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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盲H照搬原苏联的法律模式,不承认行政判例的地位。在法的观念上,认为法律必须是成文形式,制定法是法的唯一来源。在思想上,认为判例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因而犯了法律形而上学的错误。但是随着世界主要法系法律制度的不断融合、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推进,我们不得不改变这种法律单一化的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开始重视不成文法形式特别是行政判例的研究。更值得一提是,我国的部分司法务实部门也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或案例示范制度,发挥判例制度在我国法治

2、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目前,理论上我国已具备了构件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关键词:行政判例;可行性;必要性一、构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一国法律制度的衍生与发展与其特殊的历史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分不开的。研究行政判例制度在我国的的必要性,也必须分析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产生的理论基础。(一)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弥补我国制定法缺陷的需耍法律规则是人制定的,是立法者将对过去社会的经验的总结运用于以后发生的事实。由于立法者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和自身在认识问题上的限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往往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显然,

3、这个世界不是我们的世界,人类立法者根本不可能有关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的所有结合方式的知识。”①即使己经制定出来的法律,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也逐渐表现出它的滞后性。诚如徐国栋教授所言:“即使有敏感的立法者,也无敏捷的立法者”,立法永远也不可能与社会同步。再加上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时候,必须对法律用语言加以表述和展示,而语言世界再丰富,面对无限的立法客体也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世界上的事物比用来描述他们的词语要丰富的多。”②所以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与成文法律以不变应万变的相对稳定性形成鲜明对比,无论法律规则怎样顺利地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都会在某一点上发生适用上的问题

4、,表现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和滞后性,哈特称之为“法律规则的空缺结构”。③行政法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其行政法律规则体系在设定行政法主体、划分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之间的界限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它的空缺结构不仅是客观的,而且与民法规范、刑法规范相比较而言,也是最易发生的。主耍原因有:第一、行政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新中国的行政法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但真正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形成体系,走向成熟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诉法的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确立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1989年通过的

5、、1990年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以国家审判权制约国家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利,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如此推算,我国行政法的诞生不过几十年的历史,可谓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行政法规则的空缺空间之大不言而喻。第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的急剧变化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加快发展,行政职能和行政方式处于不断的变化当屮,它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行政关系的变革。此外,由于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权益有了更丰富的内涵。随着公民权益范围的扩展,也需要行政法加以确认与保障。由于社会经济处在不断

6、的变动之中,科技文化在不断的发展,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为了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行政主体需要灵敏应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导致行政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作为行政法规范就需要相应地进行废、立、改。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法的易变性,并不是不需要法的稳定性,只是相对其他部门法而言更为突出些。因为这对于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行政法而言,难以抽象出比较稳定的关系加以规范。即使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出以后,面对复杂多变的行政关系,稳定的法律却滞后于社会现实而变地缺乏应变性,需要行政判例予以必要的补充。第三、行政法难以形成统一的法典形式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与民法

7、和刑法那样,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行政法不存在统一的法典,其原因有三:第一,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一一行政关系过于广泛,而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很难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第二,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留给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与规章调整,而不宜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第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规范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基本原则虽己形成,但尚不完全成熟,从而不具备将之编成统一法典的条件。(二)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回应权利需求和保证司法统一的需耍

8、我国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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