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005585
大小:2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2-07
《【填写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填写说明】一、首部即标题,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二、正文1.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须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
2、诉人)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否则,经不起人民法院的查证或三追四问。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
3、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实。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进行反驳。答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论述答辩理由运用反驳的方法。不承认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4、就要进行反驳。反驳的写作方法,一般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抓住对方在起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第二步列举出客观真实的事实,恰当的证据,作为反驳的论据。第三步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论证。使用反驳方法的要求:一是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这是书写答辩状最基本的要求。处于答辩地位的被告或被上诉人,不一定都是无理的。“打官司”往往是此对彼错或彼对此错,或双方当事人各有一部分是对的和一部分是错的,一案中也可能是对与错相互交互。因此,书写答辩状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尊重实事”,即按照所争执的事实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客观地、全面地答复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
5、提出的诉讼请求。所谓如实,就是要反映所争执的事实的真实面貌和实质;所谓客观,就是要说明自己所持有的反驳理由的客观凭据,即证据;所谓全面就是以争执的焦点为中心,对有关的主要和次要事实都能结合论证。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完全错误的,那就要据理力驳;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理由的,那就要承认;如果双方在诉讼的事实上各执一个片面,那就要尽力如实地答复;如果确实属于被告、被上诉人无理,在答辩状中就不应当狡词辩解。二是抓住关键。这是书写答辩状的重要要求。答辩状既然是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的,就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争执焦点,抓住影响胜诉和败诉的关键
6、性问题阐明理由,有事有证,有理有据,使论证显得有力,而不应当在答辩中回避要害,横生枝蔓,或答非所问,不得要领。三是尖锐犀利。这是答辩状在笔锋上和语言文字上的重要要求。就是说,应当有针对性地找到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破绽”,抓准问题,集中反驳,语意中肯,切中要害。②阐明答辩意见,使用立论的方法。立论是指被告人、被上诉人根据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理由,从正面提出对诉讼事实争执焦点的主张或看法。在论述答辩理由之后,答辩人应集中力量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种写法的步骤是:一是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的意见;二是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依据,作为立论的论据;三
7、是经过分析论证,得出结论。使用立论的方法的要求:一是要有针对性。应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同意什么问题,反对什么问题;二是列条论证。根据实际需要,有几个需要阐明的问题,就提出几条答辩的结论性意见;三是在语言文字上,应言简意赅。不要笼统模糊,产生歧义。③在具体制作中,应注意其针对性、客观性、肯切性。所谓针对性,即在书写答辩状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抓住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答辩;所谓客观性,系指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空发议论,强词夺理;所谓肯切性,是指在论述理由或阐明意见时,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避免生硬、武断。1.提出答
8、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