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

ID:27974916

大小:2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07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_第1页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_第2页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_第3页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_第4页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2.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

2、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宣传教育,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将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体系,供社会公众查询。第七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

3、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九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

4、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第十二条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

5、核查工作。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第十五条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对在岗统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6、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七条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

7、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向社会公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由批准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统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