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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100学年度台中市视力保健行动研究研习实施计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100學年度臺中市視力保健行動研究研習實施計畫壹、目的:為落實學校健康教育向下紮根,增進學校學生視力保健常識,藉由教師在教學現場發現的問題,以行動研究方式進行深入探討,以建立學生正確視力保健常識與正確用眼觀念。貳、依據:100學年度臺中市健康促進教學計畫及視力保健教育工作計畫。叁、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學肆、參加對象: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或代理老師。伍、研習時間:101年2月24日(五)上午9點。陸、研習地點:神岡國小三樓
2、視聽教室。柒、報名方式:各學校請派教師代表參加,即日起至101年2月24日止,請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神岡國小項下報名。捌、辦理本次活動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視辦理成效,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業務需要,由本府教育局另訂之。附件一101年2月24日研習時程表時間主題內容主持人備註09:00--09:30臺中市視力保健行動研究工作坊說明神岡國小校長09:30--10:30視力保健行動研究工作坊中台科大李復惠教授10:30--11:00茶敘時間神岡國
3、小團隊11:00--12:00教案分享中台科大李復惠教授12:00--13:30用餐13:30--14:30視力保健行動研究實作與討論中台科大李復惠教授100學年度臺中市視力保健海報比賽甄選活動實施計畫一、依據(一)100學年度臺中市辦理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二)臺中市視力保健教育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二、目的(一)落實學校健康教育向下紮根,培養學生視力保健觀念。(二)鼓勵教師指導學童運用海報,以文字、繪畫,結合生活體驗,表達視力保健的重要性。(三)提供展出空間與觀摩學習機會,分享視力保健經驗,落實正確用眼生活技能意涵。
4、(四)增進學童對於視力保健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五)落實藝術文化紮根生活,提昇本市藝術人文氣息豐富心靈生活。三、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學(四)協辦單位:臺中市視力保健議題學校四、參賽對象:本市轄內視力保健議題學校每校每組別至少一件,其餘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自由報名。五、類別及作品規格:國中組以全開海報製作,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以半開海報製作,每張參賽作品至多由一位老師指導、三
5、位學生共同製作。六、報名(一)由主辦單位發文至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經學校評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比賽,以學校為單位團體送件。(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入選作品將製作主題宣導用品獎勵推廣。(三)凡參賽之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四)送件截止後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請各校於送件時仔細核對姓名及作品名稱,不符規定者一律退件。(五)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書暨授權書(如附件1),於日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請各校老師、承辦人員謹慎審稿。七、送件(
6、一)日期及方式:101年4月6日至30日上午9:00~下午5:00(二)收件地點: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學學務處(臺中市神岡區神圳路1號)聯絡電話:25622406轉226聯絡人:柯千丹、陳美蓮八、評審與獎勵(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0%,海報技巧30%,創意表現30%。(三)獎勵:由本府教育局核發獎狀。名次名額獎狀指導老師第1名1位1張1位嘉獎1次第2名2位1張1位獎狀1張第3名3位1張1位獎狀1張優選若干1張1位獎狀1張※指導老師獎勵依據「臺中市立高
7、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四)承辦活動相關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工作績效得依規定辦理敘獎。(五)得獎名單將於101年5月30日(星期三)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九、頒獎(一)頒獎日期:101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頒獎,得獎者請於9:30至會場報到。(二)頒獎地點:神岡國小三樓視聽教室(臺中市神岡區神圳路1號)十、展覽:(一)優秀得獎作品,首展將於神岡國小展出,其餘學校則分區擇校展出。(二)首展日期:101年6月21日﹙星期六﹚至6月27日﹙星期五﹚。(三)首展地點:臺中市神岡區神岡國民小
8、學圖書室。十一、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宣導之權利。十二、經費來源: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十六、附則:(一)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且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三)參賽者如身分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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