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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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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法制监督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陈欢欢2015.11.18法制监督以法律审查的方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体现在司法监督和复议监督两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需要法制监督发挥作用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最密切相关一项国家权力,又是最容易被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因此,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约行政权,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和不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
2、。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必须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西方一些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往往是从“坏人假定”出发,即假定企业家是不道德的,公务员是不道德的,政治家是不道德的,人是靠不住的,总统也是靠不住的。于是不懈地追求制度规范如何严格再严格,监督机制如何严密再严密,官员的从政行为如何公开再公开,公众的权利如何保障再保障。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
3、认为是很严重的事。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第三、“淫”: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
4、,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
5、”,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三不去: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汉朝法律官吏夜间禁入民宅否则杀之无罪“夜入民宅,非奸即盗”经过对私有制的极端破坏,经过住宅的集体化(公家化),经过“文革”“抄家”的狂飙,本来源远流长的“私宅不受侵犯”观念,已在我们的集体记忆中无迹可寻。返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法制监督的方式,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行政复议是通过上级部门审查的方式,按照组织
6、法原则,上级监督下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两种监督方式或者说两种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础,就是给了老百姓一个维权的途径。给老百姓搭建了一个有权质疑政府行为的法律平台。这是我国法制发展的一大进步。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期以来是讲究“下不得对上不敬”,民是不得告官的。古代民告官,那是得挨板子的。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确立了“民告官”的制度。“民告官”,民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官是指某一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这里的“官”,不是指某一个官员,而是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一、行政诉讼法(一)修订必要2014年1
7、1月,我国对颁布实施24年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订。《诉讼法》实施以来,在监督行政机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确立了我国“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基础: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制约。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包郑照我国人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我国80%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1990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约180万件行政案件。麻旦旦复议案(行政处罚)返回行政诉讼三难: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
8、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对于司法审查的傲慢态度行政诉讼法制实践中的不足(如三难)(1)尚未普遍接受异体监督(2)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3)审理活动各方干预严重(4)行政裁判执行难的问题(5)行政诉讼特殊风险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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