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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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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引言第一节引言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1、行政法救济制度的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侵权法上的救济、信访作为救济2、行政法救济制度的功能: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对行政权的监督、行政法上纠纷的解决3、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2)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行为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管理相对方4)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行政诉讼的功能: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5、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公
2、民权利6、行政诉讼的本质(体现两个博弈):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博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功能1、行政诉讼法: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既包括单行的行政诉讼法,也包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或者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制度和一些具体规定。2、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1)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3、行使行政职权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共有原则、特有原则1、共有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实行法律监督原则2、特有原则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2)被诉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原则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第二章行政
4、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A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可能性B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味着当事人资格的确定1)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考虑两方面的因素:A尽可能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B法院在我国政权体制中的地位、法院的审判力量、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及目前的行政诉
5、讼意识。2)受案范围的决定标准:针对行政行为、针对行为的违法性、针对人身权&财产权所受侵害3、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肯定列举式、否定列举式、混合式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1、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①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②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④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2、法院不予受理的
6、事项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3、确定行政诉讼
7、管辖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公正、有效审理行政案件的原则3)合理分工和负担均衡的原则1)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1、地域管辖的概念:又称为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的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依据来确定管辖法院。2)特
8、殊地域管辖: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1、裁定管辖:在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管辖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来确定行政案件管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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