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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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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政策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四年后出台了,并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是查清被审计对象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这次修订的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对审计机关进一步正确行使审计权力提供了依据。就此次修订看,该条例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审计工作有重大帮助。 进一步明确了对财政资金运用的审计范围完善了
2、对财政资金运用进行跟踪审计程序。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审计范围进行了细化,具体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施跟踪审计的范围。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作出判断,国家资金运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性单位的经费使用和收支的合法性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对国家财政投资和资助的项目使用资金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财政资金运用与财政收入是一对矛盾体,没有财政收入就没有财政资金运用,但财政资金运用不当也会使财政收入失去意义,其合法性也会受到置疑。所以,对财政资金的运用非常有必要进行审计监督。以往的做法都是在财政资金已经使用完
3、毕后再来审计,这种事后监督,损失已经造成,多数已难挽回。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运用实施跟踪审计的范围,审计机关可以在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中主动审计,当发现财政资金运用不当时可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制止不当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增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操作性。政府投资的项目主要有两类: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第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
4、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是基建的大头,如何保证政府投资资金按照计划、预算使用离不开审计从外部对项目建设者和管理者的制约。政府投资是拉动内需的重要火车头。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消费的结合最为密切,它们是拉动内需的两大动力源,在投资活动中政府投资的金额大,投资项目投产后对国民经济影响大,投资过程中对内需拉动作用大。这次我国平稳度过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通过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拉动内需,带动了相关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复苏,使国家经济走出低谷。由此可见,政府投资对拉动内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来看,审计机关是国家财政资
5、金运用的监督机构,审计就是通过对财政资金运用进行真实、合法、效益监督,促使财政资金不被错用和滥用,达到预期经济目标。这更加说明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审计机关的作用不可或缺。 增强了审计系统的组织力量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中删除了审计机关对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权,但继续保留了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检查的权力。除此之外,为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保证各级审计机关能够依法审计,对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问题上的更大话语权,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
6、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除因本法条列明的四种原因,不得在任职期间被撤换。上级审计机关通过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人事任免和业务指导,不但可以间接地督促地方审计机构保证审计质量,也可加强地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其不受权一些被审计对象的掣肘,也可在组织上保证审计机关负责人不会因正常履行审计职责被打击报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事实上,如何保障审计机关正常履行职责,一直是审计法立法的重要内容。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以方便厘清各级审计机关与政府的关系。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义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查账,必然要对被审计对
7、象的财务账册和相关文件等情况进行透彻了解,其中不可避免涉及被审计者的商业秘密。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这是一种双重保密义务,即不但审计机关要保密,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悉该秘密的也应负保守秘密义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进一步将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具体化,但遗憾的是规定仍不够完整,其第五
8、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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