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860982
大小:165.0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12-06
《设施农业政策解读50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政策解读手册福建省农业厅2014年9月31编者的话2014年9月9日,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2014年9月10日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2013年印发的《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闽农计[2013]325号)即行废止。修订后的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及补贴项目验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为此,我厅组织编印了补贴政策宣解读手册,以期让基层农业干部
2、、各类经营实施主体及其他有关人员更全面、更深入理解掌握调整后的补贴政策,更好、更快组织项目申报、建设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以供参考。联系方式: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0591-87806535,87811845,电子邮箱:ssny@fjagri.gov.cn31目录1、《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4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123、《温室大
3、棚补贴政策解读30问》………………………………194、《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格式)》………2831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要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进一步修订设施农业温
4、室大棚项目补贴建设标准,简化项目验收办法(见附件),2013年以来建成的项目均按修订后的补贴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验收面积的补贴金额直接拨付给具体实施主体。项目采取先建先验收,年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二、改进项目申报程序3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再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采用项目报备、预拨资金方法。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实施主体申请,并及时以县农业、财政部门文件上报省农业厅、
5、财政厅备案,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不得拒报、拖而不报。省里对上报备案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对拟预拨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再公示。对2013年1月以后已建成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请项目验收,县级农业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再向省里申请补贴资金;对在建并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的项目,实施主体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转报省里。对已预拨资金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核查、函复,作为验收与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三、适当调整补贴条
6、件(一)适当降低起补面积标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农户联户集中建造的大棚实际面积达到以下起补要求,均可申请享受补贴:智能温控大棚一(亩造价约20万元)与智能温控大棚二(原食用菌温控菇棚,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均降低为10亩(为实际投影面积,下同);温室大棚一(亩造价约4万元)、温室大棚二(亩造价约3万元)、温室大棚三(原水果温室大棚,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均降低为20亩。(二)增加智能温室补贴类型。智能温室(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2013年以来建成的
7、、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以上所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类型种植用途适合于所有农作物,适用于全省所有经营实施主体申报。31四、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县级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以单位造价为主,兼顾安全性和先进性,由验收组认定。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对主体材料外径、壁厚、柱间距、主要配套设备及建造棚型等重大技术问题,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开展评审并予以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五、加强宣传督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扩大补贴政策知晓面,把政策宣
8、传普及到企到社、到村到户、到每个实施主体。对落实相对滞后的项目县,省里将加大督查力度,并适时向项目县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联系: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0591-87806535,87811845。附件: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修订)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9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