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政策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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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正文】    我想建几个温室大棚,咨询一下温室大棚及操作间建设标准。对面积、高度国家有什么要求?以及相应得铺路有什么要求需要怎么有什么手续?【答   复】  答:陈超,您好。您有关温室大棚建设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设施农业及其相关道路的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目前,本市日光温室建设尚无统一标准。一般来说,从适宜生产的角度出发,日光温室跨度为:8—8.5米,高度为:3米左右。每栋日光温室操作间最多不超过15平方米。如果您要建设设施农业,可咨询所在区县的农业主管部门。【问题正文】    我公司欲在昌平区兴寿镇

2、承包100亩耕地,建设温室大棚,用于草莓种植采摘,请问需要什么部门审批?请说详细一点【答   复】  您好,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温室大棚必须得向所在地兴寿镇政府提出申请,报昌平区农委审批通过。  如果是申请温室建设补贴,还需通过昌平区乃至北京市国土局的审批。  详细情况及政策和相关手续建议您直接向昌平区兴寿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咨询即可,也可以就此问题向市国土局咨询。市国土局办公室电话:64409665,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电话:64409834。【问题正文】    你好,请问温室大棚有补贴吗,如果有的话北京市通州区温室大棚的补贴标准是

3、多少?【答   复】  答:张建:您好,您的关于“温室大棚有补贴吗,如果有的话北京市通州区温室大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等问题的来信收到。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其中对发展规模以上设施农业予以相应的扶持。随着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推进,有关政策进行了微调,目前我们总体执行2010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的有关精神,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完

4、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耕〔2011〕30号)的有关要求。具体涉及调整内容见当年菜篮子有关实施意见。区里的补贴标准我们不掌握,请您向通州区农委(电话:81582714、81581618)、区财政局或所在镇政府咨询。【问题正文】    我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违规农业大棚的文章,里面有一句话:“根据北京市国土局、农委的相关规定,农业大棚配套房的建筑面积有统一的标准,不能超过大棚面积的5%。”请问这个规定的出处?引用了什么法律法规?谢谢!~【答   复】  麻晓光,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做以下回复。根据

5、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日光温室大棚允许建有操作间,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米。其他情况不涉及。感谢您的来信。【问题正文】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建设温室大棚的标准是什么?您要是能有相关文件请发我邮件。谢谢【答   复】  辛宝:您好,您的关于询问“建设温室大棚的标准”的来信收到,由于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完成设施的验收,都是有市设施办具体操作,故请您直接向设施办(电话:82031947)咨询。【问题正文】      您好:我是下岗职工想在门头沟山区租地盖大棚创业,请问能享受农民的扶持政策吗?符合奖励政策的大棚的建设标准哪里可

6、以查到?各个区的标准一样吗?能否使用新型材料替代钢结构?【答   复】  您好,您的关于咨询盖大棚奖励政策的来信收到,根据北京市现在设施农业发展的情况,即各个区县发展需求差异比较大,故今年市农委没有出台设施补贴政策或说明,以往的补助标准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给予连栋温室、连栋大棚分别为6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各区县可参考市级标准,再根据本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区的相应政策,补贴政策是针对农民的,您租用农民的地建大棚,事先要与农民签好协议,如果有补贴,协议中要明确补贴的分配方式,您可以到镇里或门头沟区农委(电话:69842675)咨询

7、一下门头沟区的具体政策。以上为北京市农委回复关于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

8、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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