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制度突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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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的制度突破胡国森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自1994年7月1日实施后,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此后产生的许多矛盾在当时尚未充分显现,因而不可避免地留下缺陷,尤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法》存在和作用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其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日益突出。《公司法》的修改越来越显得必要和紧迫。为此,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了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

2、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在制度上作了大量突破。一、《新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注重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部安全型的公司法在效率和安全之间,我们原先更为注重安全。但是,仅有安全是不够的,效率也同等重要。效率应该市场自治,但交易的安全应由什么来维护?首先应由债权人自我保护,笔者认为这至少占51%的比例;另一方面就需要立法者的公权力保护。公司作债务人的时候,有作为债务人的一般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更有和普通自然人不一样的地方,这正是区别于《民法》中债权人的概念,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降低了注册

3、公司的门槛,此时,更需要立法者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有所作为。1、《新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一—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阐述,股东行使权利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坑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得滥用公司独立的人格地位和有限责任坑害债权人。同时第三款又指出,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个“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是《新法》的一个亮点。《新法》实施以来,执法者“揭开公司面纱”的有哪些情况呢?第一,注册资本

4、显著不足。执法者会斟酌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的性质、营业额、经营规模,来判断一下股权资本和从债权人借来的债权资本是不是大致上成正比;第二,人格高度混同,包括资产、财产、机构、人员和业务5个方面的高度混同。2、《新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二——人公司的防弊措施传统的公司法较为注重公司的社团性,《新法》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制订了一人公司制度,并为此设计了6大防弊措施:第一,更高的最低注册资本,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第二,计划生育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第三,名称披露的要求;第四,一人股东作出决议,必须

5、采取书面形式;第五,法定审计;第六,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4-3、《新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三——法定审计制度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代表的观点主张《新法》应导入全面的强制审计制度,即所有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新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将强制审计的范围交由法律作出规定,原则上大公司是强制审计,小公司豁免审计,这也为我们豁免小公司强制审计预留了制度空间,但小公司中的一人公

6、司是强制审计的,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强制审计制度。二、《新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大家知道,公司法的制定是为了鼓励投资,保护投资者的信心。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立法者就应当牢记公司法一个重要的使命是尊重股东的价值。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树立一种股权在民、股东主权的思想。公司治理的权力源于股东,公司治理权力应当为了股东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应当鼓励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过程。基于此,《新法》承担着维护股东权益的重大责任,提出一个新的概念——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

7、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能否规范化紧密相连。在《新法》中,关于知情权的规定较之已往的立法更为详尽和具体。1、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法律界定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新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界定有所变化。首先,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行使范围的规定被置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中,使得立法对相同问题的处理在规范模式上保持了一致性。其次,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被做了大大地拓展。《新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放宽到“有

8、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种制度上的变迁,使得公司股东获得了更为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机会和渠道,有助于股东更切实地保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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