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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2016年6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下列资料:一、安全报监资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2、施工项目部组成文件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C证)。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施工组织措施。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5、建设
2、、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6、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凭证。7、农民工"通"办理凭证。二、质量报监资料1、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各一份。3、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抗震回执)。4、勘察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图纸(直接送至质监站,建设大厦12楼)。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统一办理。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报站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监督科,并发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
3、化、规范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1、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科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监督科负责人应组织质量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重点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巡查的频次和监督控制点,特别要对重大危险源提出专项监督要求。2、《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应由责任监督员编写,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送总工
4、室批准,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3、监督科负责人应在工程受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监督交底会由监督科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监督人员应填写《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留档。4、监督人员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对所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监督科负责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
5、理单位。5、单位在组织督查时将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监督人员的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监督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巡查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巡查)工作,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抽查(巡查)分为日常随机巡查、定点抽查(主要是对施工单位通知的隐蔽工程部位)、专项督查(由单位分管领导安排
6、专人巡查)。巡查内容主要为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主要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检查是否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承重构件支撑系统的搭设有无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隐患等,并利用便携式检测仪器对主要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板厚进行监督检测;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建筑物临边防护、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7、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主要检查各主体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对工程重要的部位验收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二、监督抽、巡查频率宜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企业信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历次监督检查情况等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1、基础施工阶段的抽查不少于一次,结构施工阶段抽查宜不少于三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隔45个工作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巡查;2、桩基、幕墙、钢结构、轻钢结构及网架等专业分部(项)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抽查不少于一次;4、创优工程、标准化示范工程抽查
8、频率应适当增加;三、监督人员在前往拟进行监督抽、巡查的项目现场的当日,如有必要应告知相关责任主体配合巡查。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抽、巡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须主动出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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